2024年重庆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21日至7月1日

2024-06-18

内容摘要:2024年重庆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21日至7月1日,网上缴费时间:6月21日9:00至7月2日17:00。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29号)规定和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24〕27号)的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一)报名时间:6月21日9:00至7月1日17:00。(二)网上缴费时间:6月21日9:00至7月2日17:00。二、考试信息(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题型 考试形式 10月19日 8:30—11:00 药事管理与法规 客观题 电子化考试 (机考) 14:30—17:0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0月20日 8:30—11:0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30—17:0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二)考试设置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三)考场设置考试考场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场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三、报考条件报考条件按照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一)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1.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2.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3.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4.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5.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6. 从2019年开始,相关专业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考条件上,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即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后全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工作时间的年限。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符合“免二科”条件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三)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四)“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在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 在大专层次 在中专层次 药学类专业 中药学类专业 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 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 药学 中药学 药学 药剂 药物制剂 中药资源与开发 现代中药技术 中药 临床药学 藏药学 中药(或中药学) 药事管理 蒙药学 蒙药学 药物分析 中药制药 维药学 药物化学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藏药学 海洋药学 (五)“相关专业”的界定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附件《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七)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八)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四、考试大纲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4)》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7215&page=1)。五、报名程序和要求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根据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规定,考生一旦正式报名考试,无论在考试前后,被发现有不实承诺情形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均会给予报名无效、成绩无效或证书无效等处理,请务必诚信报名。请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办事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http://www.cpta.com.cn/promise.html。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即:考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应在重庆市内)。如非我市考生,以及因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等)、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等),漏交或错交考试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核查、成绩和证书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考人员自负责任。(一)注册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平台用户服务协议和用户隐私政策,如实填写注册信息;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维护个人信息。(二)完善个人信息1. 上传电子照片。报考人员登录系统后,按照提示进行相关操作。首次登录的报考人员,需要上传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必须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使用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通过照片审核。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请慎重选用。2. 完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进入“个人中心”界面,按照步骤完善相关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信息、学位信息、工作经历、联系方式等。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以便于接收考试相关资讯;如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在“个人中心”修改。(1)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2)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可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报考人员(毕业时间须在当年度考试前)在报名期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无法在线核验学历或提交相应学历证明材料,可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继续完成报名。考后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且报名期间未上传验证/认证报告的人员,资格复审时,按审核部门要求提交资料,接受人工核查。因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在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范围内的报考人员应尽早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申请认证报告。(三)填写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等),已填写的个人信息可直接引用。(四)选择报名办理方式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1. 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2.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在线核查通过后方可缴费。3. 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五)网上缴费我市统一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后,可直接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作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按照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渝发改收费〔2022〕156号文件规定,该项考试报名考务费为每人每科61元。需要缴款收据的考生,可在缴费完成3个工作日后登录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电子票据查询平台查询下载电子票据(票据开具日期为考生缴费日期),考试中心不再开具纸质票据。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相关规范栏目《关于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电子票据查询流程的补充通知》。(六)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14日-18日。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身份信息不一致,务必在10月18日前(工作日)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查询更正。请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六、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一)考试成绩查询考试成绩计划在2024年11月下旬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成绩查询。(二)合格标准自2022年度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七、考后在线人工核查我市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资格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要求及时补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核查资格,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请考生务必保持注册手机号码通信畅通,并留意市人力社保局官网“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八、监督监管考试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二)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九、证书发放和查询核查结果公示期满后,考生可关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查看纸质证书领取通知;考后资格核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通知要求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纸质证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考试有关事项(一)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等通讯电子设备,已带入考场座位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二)各科目考试均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机考)。各科目考试时长均为2.5小时,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9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场。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或机考系统计时器显示的结果为准。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后,应根据所在考点交通状况合理安排好出行时间,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以免误考。(三)考试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四)考试过程中,考生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五)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六)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使用考试设备,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七)考生在考试期间须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诚信参考。对于违纪考生,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五年或长期等处理。涉嫌替考、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河北执业药师报名时间16日-25日

2023-08-13

内容摘要:2023年河北执业药师报名时间16日-25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30日17时30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设置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日、22日举行,考试地点设在各设区市。辛集市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定州市和雄安新区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保定市人事考务中心负责。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二 、考试时间和考试大纲10月21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10月22日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3)》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6807&page=1)。三、报名事项(一)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二)告知承诺要求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进行查阅。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由于办理学历学位验证/认证需要一定时间,各市需提醒报考人员提前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各市应当引导相关人员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并做好登记和相关报考人员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的核查工作。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考试管理机构须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实施全程社会监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报考、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尽量方便报考人员的同时,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报考人员承诺情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视情形给予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证书无效等处理。(三)报名流程1、时间安排报考人员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平台(zg.cpta.com.cn)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最晚于8月23日前完成注册,8月16日9时-25日17时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30日17时30分。2、考生注册对新注册报考人员,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已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3、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人员报名注册后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在线核查通过,且提交报名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报考人员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4、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无法在线自动核查人员报名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后,同时提交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图片,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各市考试机构将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5、须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具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撤回承诺申请、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部分科目免试等五种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图片,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有关材料,于8月28日前(周六、日除外)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具体时间由各市另行确定。现场审核后及时查看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报名人员须持材料包括:(1)打印报名表1份;(2)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3)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并打印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4)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佐证材料(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可不提供);(6)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报考人员还须携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中药学)或医学(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的佐证材料。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如注册在线核查通过并选择告知承诺制,现场人工核查时可不携带上述(2)、(3)、(4)、(5)要求材料。6、缴费须知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按照网站提示操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已网上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8月30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7、打印准考证10月13-2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四、考务管理(一)考试用具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二)考试实施为加强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作,打击高科技有组织作弊行为,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三)严肃考纪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行业行政主管、公安、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其中,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为进一步防范利用手机进行高科技作弊行为,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将个人物品(不含手机)放在指定位置,将手机关机后集中放入监考人员提供的专用信封、手机挂毯或其他专用容器内,随后监考人员进行金属探测安检,安检完成后应试人员入座。全部应试人员入座后,监考人员比对应试人员数量与手机数量(注意区分一人多部手机情况),对声称未携带手机应试人员要核实询问,并加强考中监督。各市要为考点足量配置手机专用容器(信封、挂毯等)、手柄金属探测器等考务用品。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五、收费标准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51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试费每人每科11元)。六、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子信箱:zhichengkaoshibm@163.com原文链接:https://www.hebpta.com.cn/article?artId=11770&id=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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